constructive trust(推定信托/法定推定信托):英美法中的一种衡平法救济。当某人因不当得利、欺诈、违背信义义务、或其他不公平情形而占有财产时,法院可“推定”其以受托人身份为真正权利人持有该财产,从而要求其返还财产或交付利益。这并不一定基于双方明示设立信托的意图,而是为实现公平而由法院介入设立。
/kənˈstrʌktɪv trʌst/
A court may impose a constructive trust to prevent unjust enrichment.
法院可能会设立推定信托,以防止不当得利。
If the director secretly profited from a deal, the judge could treat those gains as held on a constructive trust for the company.
如果董事在交易中暗中获利,法官可能认定这些收益由其以推定信托为公司持有。
constructive 来自拉丁语词根 construere(“建造、构成”),在法律语境中常表示“法律推定的/拟制的”(并非事实上的明示安排)。trust 源于古法语/日耳曼语系,意为“信任、托付”,在普通法发展中演变为“信托关系”。合在一起,constructive trust 指“法院为实现衡平与公正而构成(推定)的信托关系”,常见于衡平法、返还法(restitution)与不当得利领域。